春夏之交,汽车尾气、施工扬尘、植物飞絮飘浮在南京的空气中,出行者戴起口罩。省人大代表王合生急切盼望《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能进入5年甚或今年的立法计划。在年初的人代会上,他就领衔10位代表提交了相关议案。
从行政、经济到法制,江苏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。然而,环境保护欠账太多,群众诉求越来越强,在“金山”与“青山”之间,需要制度创新发挥高超的平衡作用。
生态立法,初具框架全力推进
“原先我们专为海力士将废水处理成再生水,现在接收3家企业污水,生产出的再生水供给10家客户。”4月底,无锡德宝水务公司董事长陈晓冬告诉记者。
2008年投产的德宝水务,业务得以长足开展,与《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》修订密切相关。条例规定对氨氮排放不合格企业进行限批,德宝水务为区域内企业污水处理后再排放,使企业氨氮排放达标而得以通过审批,“目前,我们的再生水产能已从5000吨发展到了1万吨。”
“最严格标准,最严厉措施,最严密考核”——法的刚性约束力,也令地方“痛苦”。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委环资处处长张弛告诉记者,2010年之后,由于受世界金融危机影响,经济发展压力加大,以地方政府、人大、重大项目名义要求修法、放松太湖污染防治的,前后有七八家,其中不乏一些能带来巨额经济效益的污染项目,但是都被拒绝。在这一点上,省委、省政府、省人大态度明确:太湖治污,不能退,退了就前功尽弃。
江苏是全国最早为生态立法的地区。2001年,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生态省建设决定,成为江苏生态建设具有起点意义的里程碑;2004年,又通过了关于批准生态省建设纲要的决议,生态建设有了全面的纲领性文件。这两个重要的法律文件,至今依旧是我省生态建设的重要原则。在此之下,我省一系列涉水的地方法规,涵盖了海洋、长江、太湖、通榆河、饮用水源地保护、湖泊保护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等等方面。上下游水质交接责任制、排污权交易、生态补偿等经济与行政创新制度,也都领先全国写入法规。
“目前立法体系中比较滞后的在大气方面,从国家到地方都有太多空白。对灰霾天气、空气恶臭,老百姓反响强烈,法律急需就位。”张弛说,大气立法可行性调研是本月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重点,5月3日,《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议案办理启动;本月,十二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将审议议案办理意见。《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》年内也将修订。作为生态建设的基本法,有关方面正在就制订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,展开立法调研。
生态补偿,不开发者不吃亏
4月底,太湖边的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长巷村,菜花金黄,樟树葱茏。村民秦建英正在院内刺绣,母子熊猫图栩栩如生。“我家每年能领到生态补偿金600元,补偿虽然不多,却表示我们是为保护太湖作了贡献呀!”秦建英说。
长巷村地处太湖金墅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内,不得发展工业,村级年收入只有50万元左右。市里对这个村实行生态补偿后,村里每年能获得100万元补偿金。村党支部书记仇永康说,生态补偿资金的三分之一用于社区股份分红,一部分用于特困户补助,一部分用于环境保护、修复以及蓝藻打捞、水环境维护。
苏州市2010年在省内率先出台生态补偿机制意见。2012年,全市投入生态补偿资金合计15.59亿元。去年底苏州作出保护“四个百万亩”重大决策,补偿标准在今年3月底又一次调高。目前,苏州正在起草全国第一部生态补偿地方法规。
苏州的生态补偿实践提供了范本。太湖流域、通榆河流域进行资源区域补偿试点,初步适应了流域治理上下游地区责任划分的需要。目前,太湖流域已累计收缴补偿资金2.6亿元,通榆河首批补偿资金也正在收缴过程中。
少污染,少补偿,经济手段极大促进了政府治污责任的落实,促进了重点断面水质改善。据统计,区域补偿制度实施以来,太湖流域30个补偿断面氨氮、总磷2012年平均浓度比2009年分别下降27.9%、20.8%;通榆河15个断面高锰酸盐指数、氨氮2012年平均浓度比2011年分别下降11.3%、29.1%。
“江苏正积极探索用经济手段提高环境资源利用效率。”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透露,我省将以“污染者付费,治污者受益”为导向,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,“力争把江苏排污权交易市场发展成为体系完善、运转规范、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交易市场。”另外,区域资源补偿将引入长江流域、自然保护区、重要生态功能区、矿山。自今年始,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,在全省开展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转移支付,“建立完善财政绿色转移支付机制,鼓励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工作”;全省还将落实环境资源使用的差别化政策,健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,深化污染责任保险试点,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。
难点突破,强化全社会“生态自觉”
常州环境保护联动执法中心最近颇为热闹。3月29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到访;4月26日,全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推进会与会者来这里参观,会议传出消息,江苏要在全国率先探索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建设。
长期以来,环保部门饱受“执法难”困扰。“行政手段必须创新,与司法联动,才有威慑力。”常州市环保局局长史政达说,常州联动执法针对环境污染侵害公益的行为,构建了三级响应机制,逐级提升:行政违法,环保处罚;公益诉讼,协会原告,检察支持起诉;刑事立案,移送公安。联动执法中心自去年11月成立以来,已办理溧阳戴埠镇红武村有毒污泥倾倒案等两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,进行了两次联动执法,还出台了“整治固废处置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”、“打击非法洗桶检察建议书”。
“但是,这样的创新,还需要顶层制度完善支撑。”常州市环保局宣教法规处长堵小东认为。
与此同时,来自省纪委政风热线的投诉显示,社会企业、单位的生态意识还很欠缺,一些领导干部尚未从“唯GDP”思想桎梏中解脱出来。如果说行政与司法联动尚属制度探索的话,生态文明考核标准的调整已成为政府的必然选择。
备受太湖水污染困扰的无锡,最早调整了考核体系,将生态文明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实绩考核,实行最严格的生态文明目标责任制与问责制。省委常委、无锡市委书记黄莉新介绍,无锡将生态环境列为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的核心指标,并提出了加快构筑生态经济体系、生态环境体系、生态制度体系、生态文化体系,提升城市生态环境整体水平的要求。
年初,省政府出台《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意见》,把资源消耗、环境损害、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,进一步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、考核办法、奖惩机制。其中的最大亮点是,“严格落实资源环境总量控制制度,确定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、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、土地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红线,并将总量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到各市、县(市、区),落实责任,加强考核,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