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 | 中心简介 | 学术团队 | 科学研究 | 前沿动态 | 学术交流 | 田野考察 
当前位置: 首页>>前沿动态>>前沿动态>>正文

全国第一部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通过


新闻来源: 新华网  发表时间:2013年04月18日 阅读次数:[]

  新华网4月8日 近日,贵州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,批准了《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》。这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、社会建设一道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之后,全国制定的第一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。


  2008年贵阳市委作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决定,贵阳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制定了《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》。在总结三年来贵阳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基础上,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,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迅速启动了重新立法的工作,经过四个多月的努力,今年2月《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》在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全票通过。


 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忠说,《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》的通过,标志着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重大决策纳入了法制轨道,是贵阳市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的根本法制保障。要更好地调动各级各部门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,加强生态补偿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的执行力度和监督检查,以法制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,努力迈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。


上一条:周生贤: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创新和实践

下一条:“绿色变革视角下的国内外生态文化重大理论研究”学术讨论会在北大召开

关闭

 

 联系电话:0851-6700648   传真:0851-6700648    基地Email:kst6700648@163.com 
   版权所有:  贵州师范大学喀斯特生态文明研究中心 地址: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   邮编:550001